转自人人产品经理http://www.woshipm.com/pd/1489194.html
本文详细分析了2010-2018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轨迹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运营模式
一、行业现状
互联网金融行业自2010年以来,一直处于爆发式野蛮生长状态,并于2015年达到最高潮。
但因市场不规范、大量公司违规操作、市场反应剧烈(暴雷)等原因,国家监管部门对互金行业进行强监管,互金行业逐步走向成熟。
市场由千家公司厮杀走向龙头企业主导局面,28效应明显,强者越强弱者愈弱。
从这几年的监管措施来看,监管逐年加强,条文措施更加严厉。
有感互联网金融发展失控,监管部门于当年12月28号发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举拉开国家监管的序幕。
大概8个月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4日发出,该办法要求各个互金公司在12个月过渡期内进行清理整顿。
经过大半年清理整顿,监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于2017年6月28日再次发出《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根据实际需要,互金公司的规范整顿时间被延迟到2018年6月。
同年8月2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该项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网贷行业法律法规趋于成熟。
随后,为进一步整顿市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监管部门连续发出多项具体要求:
2017年11月21日发出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
2017年12月1日发出整顿现金贷业务通知,终结了现金贷业务。
2017年12月8日57号文厘清了资金存管、债权转让、现金贷等细节问题。
2018年3月20日规范要求切断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之后银行不会再单独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
2018年3月29日的29号文要求P2P备案公司禁止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18年是P2P行业低谷时期,较多P2P公司暴雷、清盘、退出,共涉及资金达到千亿,其中最为恶劣的是唐小僧、善林金融等等公司。即便如此,大部分龙头企业仍然在良性运作,资产优良,资金运作安全。
互金行业的发展就是一部野蛮生长到合规运作的过程,任何公司都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互金从业者尤其要注意这点,产品的各项设计都应合规合法,否则定会给企业带来灾难。
具体法律法规见本文末章节。
二、产品分析
为避免作出商业性诱导或引起平台质疑,本文不作竞品分析。另外因目前产品大多千篇一律,本文只对市面上交易额靠前的主流平台产品进行部分功能分析。
2.1 产品总体分析
2.1.1 交易额排名
市面上已有的产品基本上大同小异,根据网贷之家数据, 2018年8月份排名靠前的网贷理财平台如下:
陆金服的成交量最高,超过一百亿(陆金服已转型互联网资管),纯P2P业务中红岭创投业务量也接近百亿,这说明龙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比重相当大。
2.1.2 业务分析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操作和资管很像,基本也是募投管退等操作:
- 募:出借人出借资金
- 投:出借人资金进入借款标的
- 管:管理标的,跟进借款人情况
- 退: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提现,双方退出
但互金平台和资管不一样的是:资管大多以股票/债权/大额定期存管为主,盈利主要依托于管理人的资金操作水平,而互金平台以借款为主,盈利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P2P平台说到头只做一件事,就是撮合交易:一是让用户借钱,风控尤为重要(缺钱的人很多);二是让用户出借,年利率和退出机制尤为重要,否则用户要么觉得利率低不愿投,要么觉得不容易退出不愿意投。
下面主要从理财端和借款端作简单分析,两端分开有以下部分原因:一是目前银行存管中的出借人/借款人身份不可兼得;二是理财和借款业务流程不同。即便是一个app包含两种身份登陆及产品使用流程,但严格来讲还是属于两个不同产品。
2.1.2.1 理财端
从资金产品设计上来看,除了散标投资,大部分平台增加了智能投标。
早期标的金额数目较大,后来市场份额逐渐稳定,爆发式增长不再,大额标的流标很多,很多平台逐渐使用小额标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散标数量多,用户操作麻烦。为提升用户体验,许多平台设计了辅助投标工具,消灭用户的选择困难症。
部分智能投标的标的存在期限错配的情况,如果市场存在资金流动性危机,平台可能出现短期挤兑。
除去期限错配的风险,智能投标可以将投标资金分散化,即便发生某一客户违约,用户也能拿到大部分资金,这对用户百利而无一害。对于几乎所有的产品,锁定期结束后,用户都可以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债权转让(平台基本上不保证转让时效)。
转自团贷网
转自麻袋理财
从资产产品设计来讲,大部分平台单一资产数额较小,普遍在千级或万级.
红岭创投的资产数额较大,因为它以房产抵押为主,该类资产的信用分较高,但房市不景气时可能会引发违约风险.
你我贷、小赢网金等平台的资产以小额消费金融为主,该类平台更需关注本平台的风控能力。
你我贷风控声明
从运营上来看,理财端的运营方式主要包括增信和提升年化收益率等。
增信方案有很多,比如有部分公司作网上知识普及或者社区或接入担保公司,前段时间暴雷的某一个公司开设计了远程办公监视功能,给投资者以公司健康运作的信心。
提升年化收益率的方法就很多,比如加息券/代金券/现金券等,最简单的就是加息券。
加息的噱头有很多,比如平台年庆/国庆豪礼/阳光六月/双十一等,代金券和现金券对于用户理解稍微有点难度,直观感受不如加息券强。
除发放加息券,平台一般都会增加福利/商城等环节,投资满一定额度或期限会有一定奖励。
2.1.2.2 借款端
直白的讲,借款端用户目的是从平台拿到钱,所以流程较理财端也要繁琐一些。
借款大体流程是:填写资料->提交申请->贷前风控->面签->放贷;放贷后还有 还款->贷后风控->催收。
贷款主要分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两种,有抵押贷款中以房抵贷为例,其流程是:申请->提交材料->下户->批复贷款->公证->抵押->开户放款。
无抵押贷款以小额现金贷或小额消费金融贷款为例,基本流程是:线上填写资料->贷款申请->大数据/人工风控->放贷;如果客户情况特殊,还有可能会进行电话回访和线下调研。
借款和理财一前一后,借款申请正式通过后就可以在理财端上标,而理财端募集完整资金后再转移到借款端流程,借款端还款后再回到理财端提现流程,整体来讲借款在前,理财在后。
对互金平台来讲,借款又叫资产,资产是带来额外现金流的东西,借款人的利息cover了平台和出借人的收益。
所有客户的还款能力是风控考虑的关键,设想一个客户,无抵押借贷大量资金,如果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缺可以成功借贷,那出借人肯定本金打水漂。所以风控控的就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如下所示,目前较为主流的平台的流程如下所示:
宜人贷借贷流程
中腾信借贷流程
平安借贷流程
目前互金平台的资产主要以无抵押小额贷款为主,也有不少平台以大额有抵押贷款为盈利突破点。
红岭创投有不少大额房抵贷标的,如下所示:
无抵押贷款中比较普遍的是公积金/寿险/房贷/信用卡模式无抵押贷款,客户经理会使用某种算法估算用户每月还款水平及负债,给出一定的贷款额度。
宜人贷产品
平安好贷产品
2.1.3 合规分析
2.1.3.1 实名认证/银行存管
实名认证、银行存管不再赘述,这些已经是行业基本要求。
2.1.3.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明确指出的,目前排名靠前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做得不错,如下所示:
2.1.3.3 产品设计
理财端产品最好不要出现出借人和借款人期限错配的情况,但根据上海整改验收指引第28条提示,“在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满一定时间方可转让、同时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由出借人事先书面确认”,表明如果标注了锁定期限和流动性风险后,可以进行该类产品销售。
如麻袋理财的月息通产品:
借款端产品各个公司的内控合规不一样,在这里没法细说,但类似于现金贷这种高额利率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
2.1.3.4 其他合规点
如上海整改验收要求禁止标记预期收益率,目前统一使用的话术是协议年利率或历史收益率。
另外因部分爆雷平台也接入了银行存管,部分银行要求互金公司不可用银行存管来增信。
2.2 IT产品设计说明
2.2.1 产品功能思维导图
目前排名靠前的平台web或app的样式及功能设计相差不会太大,大概功能为一下所示:
2.2.2 产品信息架构思维导图
以App为例。
2.2.2.1 理财端
2.2.2.2 借款端
2.2.3 产品示例
下面以拍拍贷理财端和宜人贷借款端为例说明市场上的平台及其业务;类似于登录/注册/活动等等类似功能和页面分布以及UI交互不赘述。
2.2.3.1 理财端
以拍拍贷为例,App分为首页/投资/发现/我的四大模块:
- 拍拍贷首页主要有活动位/新手引导/投资列表/平台披露都数据,简洁清新,以提升用户体验为主
- 投资列表分自动投标/散标/债券转让三部分,属于常规业务
- 发现页面有邀请/推荐/签到/活动/论坛等等模块,属于日常运营业务
- 账户则有银行卡管理/投资数据/资金管理/帐单等
总体而言,拍拍贷页面和功能布局较为中正,以提升用户体验和满足合规管理为主。
2.2.3.2 借款端
以宜人贷为例,App分为首页/帮助/我的/更多4个模块,具体如下:
主页信息主要包括活动位/1*4快捷信息入口/产品列表;
帮助页主要展示用户使用的疑难问题,该功能页对用户非常友好;
我的页主要展示我的账户信息和借款记录,银行存管/实名认证/密码设置都在该页面;
更多页面放了一些增信信息及福利/推广功能。
点击公积金产品,我们可以看到产品信息页及申请按钮,可想而知接下来就是资料填写和审批过程。
三、产品设计示例
3.1 前言
本章节主要设计借款端和理财端的原型,并做些简单分析,为互金朋友提供些参考。
3.2 一些关键点
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其他非金融产品不一样的特点是:合规为重。
互金APP产品主要包含两种产品:金融产品和功能产品。
金融产品在借款端是贷款产品,类似于房抵贷/消费贷,在理财端是理财产品,类似于散标/自动标/债权转让,功能产品即app store或Android市场上的app。
贷款端金融产品设计时需考虑贷款的利率/期限/坏账率/风控标准,坏账率和风控标准的判断需要一定的专业经验,如果数据量较大,也可以使用大数据做一定的坏账分析。
理财端金融产品设计时需考虑协议年利率/出借期限等等,一般活动期间都有较大的加息力度,所以只需要确认产品盈利极限利率即可。
金融产品设计实际上属于金融产品经理的职责范围,我们下面具体讲解功能产品设计。
合规要求对产品设计有部分影响,简单举例如下:
3.2.1 实名认证/银行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网络出借人和借款人实名认证。
银行存管已经是网络出借和借款的基本要求。
3.2.2 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公司应披露一下信息:
- 备案信息:包括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金存管、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风险管理等信息
- 组织信息:包括工商信息、股东信息、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
- 审核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平台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其中一条要求披露:
“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总结:
- 互金公司官方web或app都应对本司的备案信息、组织结构进行披露;
- 互金公司因在web或app上公布当年财务报告;
- 标的设计时应做好完备的信息披露,至少要披露借款人的借款要素信息;
- 互金公司官方web或app应及时披露季度业绩报告。
3.2.3 风险评级
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一样,为合规合法,平台最好设计风险评级问卷。
3.2.4 文案提示
平台web或app话术应通过法律合规部门要求,防止被勒令整改。
3.3 借贷端流程及功能设计
借贷端用户分借款人和业务员两类。我们认为,对于贷款金额较大,流程稍微繁琐的贷款产品,业务员也需要登录借贷端前台进行资料填写和操作。
根据是否需要业务员使用借贷端,我们可以把借贷端产品定为ToB(业务员和借款人都是用户)和ToC(只有借款人是用户)两种。
3.3.1 ToB
3.3.1.1 简易流程
资产端前台用户包括业务人员和借款人两种,业务员帮借款人录完资料并提交风控通过后,借款人完成借款确认及存管设置工作,具体如下所示。
因部分银行要求用户需提前充值手续费,系统可设计由借款人自己提前充值,也可以由平台自己垫付,以下流程假设借款人垫付借款手续费(合规考虑)。
下面主要介绍借业务人员/借款人/后台页面。
3.3.1.2 业务人员页面
3.3.1.2.1 注册/登录
以下分别是注册/账号登录/验证码登录页面:
为提升用户体验,登录页面会把未注册用户主动引导到注册页面上。
账号登录引导:
密码登录引导:
以上流程适用于其他流程的登陆/注册,后续不再赘述。
3.3.1.2.2 首页
首页具体分布如下所示:
点击申请资金,进入申请流程:
选择产品->选择客户->提交申请->完成放款->贷后还款
点击订单详情,可以看到具体订单数据。
订单状态可以分为:机审未通过/待复审/复审未通过/待放款/已放款/待还款/已逾期/已结清,其中机审未通过/待复审/复审未通过/待放款/已放款的页面格局。
如下所示:
待还款/已逾期/已结清的页面新增还款计划如下所示:
3.3.1.2.3 借贷/应用/我的
点击首页正下方的“借贷”选项卡,进入产品列表,选择产品进入产品申请页面。
点击首页正下方的“应用”选项卡,进入应用页面,应用部分可以放置可配置九宫格,基本都可以做成H5页面形式,对于一些固有的功能,可以做成原生态。
以我的客户为例,点击我的客户,进入客户管理页面,点击客户名片,进入客户信息页面。
点击首页正下方的“我的”选项卡,进入我的页面。
3.3.1.2 借款人页面
ToB业务以业务人员操作为主,借款人可以通过借贷端APP或者网页/h5链接直接登录操作,简化版本的页面如下所示,具体布局根据入口端变化。
3.3.1.3.1 借款记录
点击借款,查看借款订单:
选择借款订单,点击确定,进入借款操作流程:
设置银行存管->设置交易密码->充值保证金->签署电子借款合同->募集资金
3.3.1.3.2 银行存管
具体页面如下所示,银行存管:
3.3.1.3.3 设置交易密码
3.3.1.3.4 充值手续费
3.3.1.3.5 签署电子合同
3.3.1.3.6 募集资金
点击提现,打开页面(存管行api),完成提现流程。
如果用户需要还款,可以进入借款记录查看订单详情进行还款,或者在页面增加“我要还款”按钮及引导页面,具体不再详述。
银行存管/提现/充值等页面,基本都是从存管行拿到的api,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不需要单独设计。
3.3.1.4 风控页面
许多专业公司的风控花样很多,本节仅仅做个简单的示例:机审->人工审核。
具体示例原型页面如下:
3.3.1.4.1 初审
以下包含了待初审和初审未通过数据:
3.3.1.4.2 复审
点击审核,弹出审核信息页,包含待审核信息,进行审核即可。
3.3.1.4.3 已放款
记录已放款数据:
3.3.2 ToC
3.3.2.1 简易流程
3.3.2.2 产品原型
ToC端产品用户以借款人为主,具体页面可以将ToB端产品页面拆开进行组合,具体不再赘述。
3.4 理财端流程及功能设计
3.4.1 简易流程
理财流程已包含在上述借贷完整流程图里,简单描述即:
开通银行存管->设置交易密码->充值->签署电子合同->投标->到期提现
3.4.2 投标人页面
3.4.2.1 注册/登录
该流程和ToB端类似,唯一区别是,注册完毕后,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银行存管设置(如果用户没有完成银行存管设置)。
3.4.2.2 首页
一般首页都会放置高利率新手标来吸引客户,以及信息披露等方式来增信。
除此之外,对于用户来讲,投资和买商品的方式相似,所以理财端和电商APP布局有相似之处。
如下所示,首页从上往下依次可以设计成banner位/信息披露/2*4方格信息位/投资标:
3.4.2.3 投资/福利/我的
点击首页正下方的“投资”选项卡,进入产品列表,选择产品进入产品页面:
福利的页面可以放置一些商场/游戏/加息标专区/活动专区等等信息位,我的页面放置个人信息设置,投资标的数据等等。
其中个人信息设置里面包括APP密码修改,银行存管设置,银行存管银行卡设置以及银行卡更换等等功能,具体不再赘述。
3.4.3 标的详情
用户点击标的,可以进入到标的详情,具体如下,主要要包含标的的期限/起投金额/年化利率等等参数,根据合规要求,还要包含借贷项目详情/出借记录/资产说明/还款计划等等数据。
3.4.3.1 出借面板
3.4.3.2 标的详情
3.4.3.3 资产说明
3.4.3.4 还款计划
3.4.3.5 常见问题
3.4.4 出借流程
3.4.4.1 进入出借页面
进入该页面时,用户如果没有进行银行存管,点击立即出借,会出现提示进行银行存管设置的弹窗。
3.4.4.2 开通银行存管
点击标的,进入标的详情,提示银行存管:
3.4.4.3 设置交易密码
3.4.4.4 签署电子合同
出借人只用签署一次电子合同,后续所有的合同签署都是系统协助签署。
3.4.4.5 充值
账户如果资金不够,系统提示用户充值到存管账户,该页面调用存管行api。
3.4.4.6 提现
完成出借到期后提现,该页面同样调用存管行api。
3.4.5 后台页面
后台页面保存每个标的具体信息,包括资产信息,标的信息等,具体操作和电商后台有类似之处(标的上下架和商品上下架很相似),不再赘述。
四、备注——历次重要法律法规
4.1 2018.8.20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108条)
本次合规检查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 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 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 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 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 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 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 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 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 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 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4.2 2018.3.29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
包括银行理财、信托、保险、基金(公募、私募)、券商资管、金交所产品等都属于资产管理范畴,29号文堵死了P2P开展资管业务的后路,需要开展互联网资管要持牌经营,接受监管。
互联网资管和网络借贷只能二选一:若想获得P2P备案,必须斩断互联网资管业务;但对于那些一开始就从事票据、供应链金融的互联网平台,如果放弃P2P备案的幻想,未必没有出路。
4.3 2018.3.20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渠道接入工作相关事宜的函(42号文)
文件同时要求6月30日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都将被切断,之后银行不会再单独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
这次银行支付端口关停,首当其冲受影响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多家P2P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发布公告提醒用户更换银行卡。
被关停的支付端口主要是快捷支付和代扣,线上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网关支付、快捷支付、代扣。
网关支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起到跳转作用,跳转至银行网银支付页面,用户通过网银完成支付,快捷支付过程中用户只需要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密码即可交易。
代扣则是在不需要用户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从用户银行卡中扣除费用。
我们常说的无卡支付,就是这后两者。
理财端影响可以接受,但借款端被直击要害。因为部分借款人主动还款意愿低,消费金融公司等借款平台高度依赖第三方支付的代扣业务,直接从借款人银行卡扣款。
4.4 2018.1.19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 VS 2018.1.8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
- 逾期罚息:上海: 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各类逾期罚息、费用之和一般不应超过银行信用卡逾期的罚息水平)(银行信用卡中心逾期利率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年化18.25%),另外还要收取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深圳:设定高额罚息、滞纳金、罚息或者其他费用等不得超过年利率24%
- 资金存管:深圳市整改验收指引未提及属地化要求,而上海市有该要求
- 营销手段:只能进行电子渠道营销
- 利率:禁止使用预期收益率,现在一般使用历史收益率或协议年利率
- 定期与债权转让对接:禁止“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深圳最严厉,而上海有一定认定空间
4.5 2018.1.8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
强调对出借人的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网贷投资人“不是想买就能买,不是想买多少就买多少。禁止互金涉足首付贷、赎楼贷。
4.6 2017.12.8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
《通知》在8.24《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资金存管、债权转让、现金贷等细节问题,解决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监管思路保持一致,继续强调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坚持小额分散、线上经营等的原则,对违规平台表达了坚决取缔的决心
具体说明:
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此外,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
对于《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规定,P2P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
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4.7 2017.12.1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终结现金贷模式。
4.8 2017.11.21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
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4.9 2017.8.2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8月2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文简称“信披指引”),至此,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
银监会方面表示,该信披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
具体信息披露:
- 备案信息,包括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金存管、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风险管理等信息
- 组织信息,包括工商信息、股东信息、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
- 审核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平台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其中一条要求披露
“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整改时间要求:
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4.10 2017.6.28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整改验收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要实现互金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4.11 2017.5.9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145条)
活期被禁,禁止出借人和借款人期限错配。
4.12 2016.8.2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借款要求: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13 2015.12.2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拉开P2P监管序幕。
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有18个月整改过渡期。
4.14 2015.7.18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鼓励互金发展,对网贷进行解释: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